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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对内幕信息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 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