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300901)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 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应当 严格遵守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