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603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