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