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合规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 自身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生产数据、技术资料、经 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合规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