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FLINESFLINES(SZ:301191)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采取累积投票 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