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 统称"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