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社会公众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的有关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