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 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低风险、稳健性金融机构产品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