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603328) - 金杜律所关于九洲集团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或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增持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8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九洲集团增持依顿电子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 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 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