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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上市地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