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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HCETHCET(SZ:002729)2025-07-08 11:16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