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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