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518034 24/31/41/42F,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09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则要求, 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注销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对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 府部门、公司、其他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或其他文 件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