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 部监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 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