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