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 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 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