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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FCDWFCDW(SH:605189)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