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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 3 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