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7月)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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