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如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