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置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