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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 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恒盛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