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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该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经全体委员经 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