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237 号 致: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晨光新材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晨光新材、公司 | 指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