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铁发(920027) -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证公 告[2025]20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 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 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 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