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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JIANGSU HOLLYJIANGSU HOLLY(SH:600128)2025-07-10 10:31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 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事务部门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 召集董事会定期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事务部门, 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做好董事会会议筹备、记录和文件保管,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议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