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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6883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福可喜玛")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