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 上股份,或者虽然持有的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如有)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按照公司《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依据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 提交相应的机构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