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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 第六条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