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泰科(3010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