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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