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 工代表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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