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 易。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掉期、期权等产品或 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及上述基础资产的 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