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 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 选连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