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 (以下称"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 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