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