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海泰科模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