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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002941)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新疆交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 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