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605108) -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同 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发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 任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公司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1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