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川金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 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 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