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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 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