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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603377)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DFSSDFSS(SH:603377)2025-07-11 12:30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父厦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 Tel:86-10-85630600 传真: Fax:86-10-85632586 重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 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7 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