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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CQPCQP(SZ:000950)2025-07-11 13: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