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00095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对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