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 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 3 (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二)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期的,自原公告期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获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