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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6883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CellwiseCellwise(SH:688325)2025-07-11 14:0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 员会的同意。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