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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6883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CellwiseCellwise(SH:688325)2025-07-11 14:0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