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不得 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还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 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权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 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 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等情况);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担保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