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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